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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行防范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

时间:2024-04-26 来源:湖州市公安局

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,建立健全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,完善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,切实织牢织密学生防溺水安全防护网,严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。决定即日起,对防范学生溺水实行有奖举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 

  一、举报方式

 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,举报电话:110。

  二、举报范围

  发现学生在无成人监护下,独自或结伴到湖泊、河道、水库、山塘、深溪等危险水域玩耍、戏水、游泳、划船、钓鱼、捉鱼等情况的,请立即进行劝阻、制止,并拨打报警电话。

  三、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

 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,一次性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的现金奖励。多人同时举报的,只奖励第一举报人。

  四、相关要求

  (一)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政府、学校正常工作。

  (二)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  (三)接到举报后,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,对私自下水的学生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。

  (四)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,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  (五)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10月底结束。

  特此通告!

 

湖州市教育局

湖州市公安局

湖州市红十字会

2024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