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湖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3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,将于2024年5月18日启用。启用后将对①“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”,②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”,③“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”,④“驾驶有其他改装、拼装、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”行为进行抓拍。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: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57号)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,特向社会公布。
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4年5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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