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长兴县出入境管理大队向我局提出申请,申请将1名外国人居留许可注销。
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六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我局宣布该人所持签证、居留证件作废。宣布中国签证证件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,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。具体宣布作废人员名单如下:
TRAN NGOC NGAN ,女,国籍:越南,出生日期:2000年4月5日,护照号码为P02597012,团聚类居留许可号码为103116603,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5日。
特此公告。
湖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
2024年5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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